前任財政司司長網誌
雙重課稅協定背後的故事
訪問了英國、美國,回香港沒幾天,又到法國去了。這次,我們是到巴黎與法國方面簽署《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》。
這次到巴黎訪問行程前後只有兩天,卻適逢法國發生了近年少見的大型示威。我本來有點擔心行程會受阻,不過跟法國簽訂這項協定十分重要,所以決定如期前往。香港年來與很多國家/地區簽署過了不少避免雙重課稅協定,可是這次的簽署,意義十分重大。
如果你有留意,會發覺香港最近幾個月頻頻與外國簽署相同的協定,例如汶萊、荷蘭、印尼、科威特、奧地利、匈牙利、英國、愛爾蘭、列支敦士登等。我們與日本、瑞士、捷克、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有關商討也已完成,不久將簽署協定;還有多個國家在與我們就相同課題進行商討。
這些協定都明確劃分了彼此的徵稅權,避免雙重課稅,並降低了一些被動收入的預扣稅稅率。例如,據我們與法國簽署的協定,法國向香港居民徵收的股息收入預扣稅率,會由現時的25% 降至10%。
這樣的簽署為什麼突然頻密起來了?這得從一年多之前的故事說起。
大家或許還記得,去年四月在倫敦舉行的G20峰會上,由於一些歐洲國家,包括法國,對香港稅務安排的誤解,我們幾乎被列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(OECD)的「避稅天堂」名單,香港報章為此大篇幅報道。經過竭力的據理力爭,加上國家的護航,香港最後保持了清白。
OECD的名單其實有三張,分為黑、灰、白,以區分執行OECD避稅標準的地區。香港最後沒有出現在任何名單上,只在白名單中中國的旁邊加註,說明香港並未列入已執行OECD標準的白名單,但已承諾按標準執行。
香港是否不願意執行OECD的標準?當然不是,而是因為當時香港受到本身的《稅務條例》限制。這牽涉到OECD稅收匯報安排在幾年前作出的修訂。
OECD上一個稅收協定,是為一九九五年版本。香港過去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和《稅務條例》,都以此為藍本。據此,香港稅務局不必收集與本地稅務無關的資料;若一個締約地區向香港索取超出這範圍的資料,香港當然不可能提供。
不過,OECD二零零四年推出了新的稅收協定,大部分已發展經濟體系都已採用。協定規定,締約一方不能以資料與本土稅務無關,而拒絕收集和拒絕向另一方提供有關資料。
很明顯,香港必須修訂本身的《稅務條例》,才能跟上這個大趨勢。
其實,我們早已為此採取行動,在二零零五、二零零八年進行過兩輪諮詢,並在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,政府會提出修訂建議,使香港的稅務資料交換法例能與國際標準接軌。去年的G20峰會後,我們加快了修例步伐,使《二零一零年稅務(修訂)條例》得以在今年三月生效。於是,就引發了我在前面提到的一連串簽定行動。
與法國簽約,原定今年五月在香港進行,但歐洲突然爆發主權國債危機,阻撓了法國財政部長Christine Lagarde來港的行程。據說法國內閣將於短期內進行一輪大規模的「音樂椅」,各部長可能會「大執位」,為免「夜長夢多」,只好由我們盡快到法國簽字了。
新一輪G20領導人峰會快要舉行,可以肯定,香港不會再次被捲入黑名單的爭論裡去了。
2010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