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任財政司司長網誌
施政報告與財政預算案
本周三,行政長官會到立法會宣讀他的首份施政報告,向公眾交代新政府未來的施政方針和政策重點,至於我負責的財政預算案,會在一個半月後的2月27日向大家公布。過去,施政報告一般會在10月頒布,而財政預算案由於要配合每年的財政年度,故此會在2月宣讀,兩者之間約有4個月時間。今次兩份重要文件接連在兩個月內公布,於我是一次新嘗試。
行政長官和新政府於去年7月上任,新一屆立法會議員亦在去年10月宣誓就職,行政立法機關於數月內先後換屆,是香港回歸以來的首次。行政長官決定將施政報告押後到今個月宣讀,除了讓他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構思政策內容,更深入諮詢社會各界和立法會議員外,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之間的配合亦能夠更加緊密。過去兩個月,行政長官和我一同就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諮詢各界,就是希望在我們思考政策路向之餘,亦能同時考慮財政資源能否到位。
世界上不同的政府,處理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都有不同的方法,並無什麼金科玉律。有些地方的元首工作報告側重施政方向,有些集中向議員解釋立法優次,有些則集中陳述施政理念,風格不一,更不一定是每年發表。至於財政預算案,各地差異則相對較小,當中必然會包含稅務措施,收入和支出的預算,以及為各項政策提供財政資源。
我十分明白公眾對每年的財政預算案有極高的期望,但當中亦存在一些對預算案本質的誤解,我希望能夠澄清一下。
為不同政策措施提供所需的財政資源,讓它們得以順利落實,是每一任財政司司長的基本權力和責任。政府推出每一項政策,都是以社會大眾的需要為依歸,經過深入思考辯論,在社會上尋求共識後再推出。不過,由於公共資源有限,我們不可能同時間滿足所有社會訴求,政府必須要透過比較,按政策的重要性決定它們的緩急優次和動用多少資源,若跳過這個步驟,抽空每一項政策來判斷如何投放資源,將難以維持公共資源的可延續性。
在上述的政策流程中,財政預算案的角色就是決定如何分配資源,讓各項需要公帑支持的政策能夠逐一實現,換言之,預算案的方向必須要以政策為本,並交由立法會審議,不是憑財政司司長一個人的意志去作出決定,更不可以純粹因着政府口袋裏有錢,就天馬行空想出一些措施,「為使而使」,否則無論是政策的質素,以及公共資源的可持續性,都不可能得到保障。這「政策為本」的原則,並不應該因應政治環境或外界的不同壓力而改變。
我過去不時強調的「應使則使」,就是指預算案的開支建議,必須要有堅實的政策作為依據,務求屬於香港全港市民的一分一毫,都能夠用得其所。這個道理,我相信有持家經驗的朋友,都會理解箇中的重要性。
政府不應該是守財奴,同時亦不應該是大花筒,我相信這是普羅大眾的期望。
2013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