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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ogs of former Financial Secretary

避免雙重課稅,香港與更多國家簽協定

今天啟程訪問東南亞三個國家;越南、馬來西亞和泰國。其中一項主要的工作,是到馬來西亞跟該國簽署「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」,簡稱CDTA。這將使與我們簽署同類協定的伙伴經濟體達到24個。

簽訂這樣的協定,會讓雙方明確劃分彼此的徵稅權,使彼此民眾可以避免雙重課稅,並降低了一些被動收入的預扣稅的稅率。這樣的協定既方便貿易,又能促進人才流通,對雙方都有利。

近年香港加快就「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」與不同國家談判。去年,共有八個國家與香港簽署的「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」正式生效。我們和印度等四個國家的談判亦已經達成協議階段,只待簽署;我們並與南韓等十個國家已有初步議定,不久將展開談判。

這方面的工作得以加快,是因為在二零一零年修訂了我們有關的稅務條例。這條例在二零一零年三月正式生效,使香港的稅務資料交換法例能夠與國際標準接軌。

圖為二零一零年訪問馬來西亞時和納吉布合照

或許有人會記得,在二零零九年四月舉行的倫敦G20峰會上,曾發生過香港幾乎被列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(OECD)的「避稅天堂」「灰色」名單的驚險一幕。相信大家可能會記得在G20峰會上,二十國集團同意打擊“避稅天堂”,OECD隨即公布了三份名單 -– 黑名單、灰名單和白名單。法國提出要把香港和澳門列入灰名單內。

當時,我正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會議。這段消息令大家十分緊張,立即聯同有關同事跟國家的代表進行深入磋商。最後,由胡錦濤主席親自出面,據理力爭,終於港澳並沒有被列入任何名單之內。這為我們爭取到寶貴的時間,讓香港可以修改有關的法例,來回應國際社會的關注。

這場小風波源自OECD在二零零四年更改了它在一九九五年訂立的稅收協定,香港過去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和《稅務條例》都據一九九五年的舊例擬定。到OECD二零零四年推出了新的稅收協定範本之後,問題就出現了。過去,香港稅務局不能夠收集與本地稅務無關的資料;若一個締約地區向香港索取超出這範圍的資料,香港便無法提供。據新協定範本,我們就不能以資料與本土稅務無關為理由,拒絕收集和拒絕向另一締約方提供有關資料。稅務局在資料搜集權力方面所受的限制,一直成為我們在商討協定過程中的主要障礙。

其實,香港一直明確支持國際社會提升稅務透明的工作,並且早已經明確表明支持OECD稅務透明化的原則。我早於二零零九年二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,已經表明會提出修例建議,令香港的資料交換安排與國際接軌,並擴展我們的協定網絡。

我們通過《二零一零年稅務(修訂)條例》之後,不但解除了被列入灰名單之憂,還加快了與其他國家簽訂相關協定的行動。二零一零年三月我曾訪問馬來西亞,那時我們的稅務修訂條例正好出台。我便向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布提出,雙方可以尋求簽訂「避免雙重課稅協定」。他接納建議,第一輪談判便在六月展開了。到去年年底,又進行了第二輪談判,並達成協議。如今,雙方可正式簽署協定了。

稅務條例的修訂,為我們爭取與更多OECD稅收協定締約國的談判注入了動力,很多貿易伙伴對我們的修例作出積極回應,主動邀請我們展開或者重開談判。自此,我們已和十八個國家簽署了「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」。

我們要進一步提高香港的競爭力,不能單靠稅務措施,我們還要保持自由經濟市場的靈活性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,更要進一步提高政府的效率,加強基礎建設,積極培養人才,促進創新發展,營造有利營商的環境。

April 22, 20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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